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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检项目
所属分类 理化指标
序号 食品类别名称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
1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
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1.2~3.6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5.0~15.1   mg/100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1.2~3.6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5.0~15.1   mg/100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GB 25596
GB 5009.241
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-10岁人群)   ≥1.4   mg/100kJ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-10岁人群)   ≥5.9   mg/100kcal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)   ≥4.4   mg/100kJ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)   ≥18.3   mg/100kcal
GB 29922
GB 5009.241
3 婴儿配方食品
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1.2~3.6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3.6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5.0~15.1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15.1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1.2~3.6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3.6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5.0~15.1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15.1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1.2~3.6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3.6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5.0~15.1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15.1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5.0~15.1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15.1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1.2~3.6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其中最大值3.6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。
GB 10765
GB 5009.241
4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
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1.4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5.9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1.4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5.9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GB 10767
GB 5009.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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